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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修免考办理条件及流程
2016-11-11 09:52 直属分校学生管理科 

教育部统考免考办理条件及流程

教育部统考免考的条件:

1.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(含本科),可免考统考“计算机应用基础”和“大学英语(B)”课程。(提供相关证书)

2.除计算机类专业外,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级别者可免考统考“计算机应用基础”课程。(提供相关证书)

3.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网考统考“大学英语(B)”课程。(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)

4.除英语专业外,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网院统考“大学英语(B)”课程。(提供户口簿)

5.除英语专业外,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,可免考网院统考“大学英语(B)”课程。

6.在2006年1月1日前,已经获得四、六级考试证书的学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“大学英语”;参加改革后的四、六级考试,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“大学英语”。2006年1月1日后,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不再作为统考“大学英语”免考的条件。

教育部统考免考办理流程:

个人申请----本人填写《免考表格》----本人提供免考证明材料交班主任----班主任审核-----学生科汇总-----上报区电大教务处办理----上报中央电大终审-----审核结果通知本人

 

课程免修免考办理条件及流程

课程免修免考办理条件

1.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,并获得相应学分。

(1)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(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)取得单科结业证书(8年有效)。

(2)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(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)。

(3)除英语专业外,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(CET)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、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以上级别证书者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,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(1)和英语Ⅱ(2)课程;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英语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(1)和英语Ⅱ(2);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英语类专业专科学历且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,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(1)和英语Ⅱ(2);已具有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历者,其已修英语Ⅱ(1)和英语Ⅱ(2)或英语(3)(4)或英语Ⅲ(1)(2)必修课程,可以替换现修专业英语Ⅱ(1)和英语Ⅱ(2);取得全国网考大学英语合格证者,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教学计划中的英语课程(英语综合实践、英语Ⅱ(2))。

(4)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(注册时年满40周岁除外),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英语专业(专科)毕业者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(本科)英语Ⅱ(1)和英语Ⅱ(2)课程。

(5)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,具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,可以免修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(本)课程;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计算机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(含本科),可以免修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(本)课程。已具有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历者,其已修计算机应用基础必修课程,可以替换计算机应用基础(本)课程。取得全国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(本)合格证者,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(本)课程。

(6)200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,不再办理国民教育系列计算机专业(专科)毕业者免修免考非计算机专业(本科)计算机应用基础(本)课程。英语Ⅱ(2)、计算机应用基础(本)这两门课程的免修免考不占用替代必修课总学分的比例。

2.对于公共基础课程(15年有效),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(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)者免修免考,并获得相应学分。如: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;

3.一般情况下,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阶段课程。

4.对于法学、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、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,将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,另行核准单科结业证书的有效性。

课程免修免考办理流程

个人申请----个人填写《课程免考申请表》----个人提供课程合格证明材料(包括毕业证书、单科合格证或原学校颁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等其他证件)原件,并将课程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交班主任----班主任初审----学生科汇总----上报区电大教务处审核----上报中央电大终审----审核结果通知本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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